作者:来源:东兰县纪委监委时间:2020-07-13 10:17:00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五:部门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河池市委、河池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 (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县纪委本级,设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和5个纪检监察室。
2.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
3.派驻机构15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查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工作委员会。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县纪委本级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数31人,退休10人。
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2人。在职人数2人。
县委巡察组行政编制4人。在职人数4人。
派驻纪检组行政编制37人。在职人数37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表已备注在最后。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177.22万元,同比增加243.58万元,增长26.09%。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77.22万元,同比增加243.58万元,增长26.09%。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标准;二是增长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长;三是机构改革新调入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费用等。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17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8%,同比增加206.08万元,增长24.36%;项目支出1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62%,同比增加37.5万元,增长42.8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标准,使支出预算有所增长;二是增长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使支出预算有所增长;三是机构改革增加了新调入人员的工资及有关费用,使支出预算有所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6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68%,同比增加214.64万元,增长28.7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8%,同比增加1.21万元,增长1.36%;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5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7%,同比增加12.44万元,增长27.7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7%,同比增加15.27万元,增长29.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5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8%,同比增加206.08万元,增长24.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4.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46%,同比增加171.22万元,增长27.0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4.77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6%,同比增加33.62万元,增长15.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8%,同比增加1.24万元,增长71.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62%,同比增加37.5万元,增长42.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7.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其他资本性支出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2.4%。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22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82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万元,用于单位工会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5万元,用于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45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57.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67.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16万元,比2019年预算16.38万元增加3.78万元,同比增长23.08%。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从检察院划转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增加;二是机构职能增加;三是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因此,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5.16万元,同比增加0.78万元,增长17.89%,主要是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15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25%。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从检察院划转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增加。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244.7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东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其中:核定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有1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万元,项目为:办案经费
2.该项目绩效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全力查办存在的违纪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基本实现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有效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的预期效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